哲学的反叛系列(六): 科学与因果律(下)(zz)
(接前节)
首先,这样定义因果关系依赖于马尔科夫假设,即随机事件的发生过程必须是马尔科夫过程。事件b发生的概率只依赖于b发生初始时刻的状态,而与之前的变化过程无关。这真的符合情理么?
用概率定义因果关系面临的另一个困难是很多事件只发生过一次,并不都具有大量采样的可能。特别是在历史学中解释因果关系更是如此。帕斯卡说“如果克里奥帕特拉的鼻子再短一点的话,整个世界的面貌将为之改观”。因为埃及艳后的相貌才有了那段历史么?如果鼻子真的短一点情况会怎样?事件无法还原也无法再采样对比了。可历史学中无数次的应用因果律解释串联历史事件,其真客观性又有多大呢?
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两个词组的区别,“原因”与“真正原因”。导致一个结果的原因可能会众多,而如何区分原因和真正原因呢?以三峡工程为例,三峡修建以后四川地区发生了一些自然灾害。拥护三峡的专家纷纷站出来发表意见,将这些自然灾害归因为地球变暖,归因于厄尔尼诺,归因于特殊的气候周期等等。同时三峡的反对者也站出来把这些灾害作为诋毁三峡工程的证据。其争论的焦点无外乎愿因与真正原因之争,而决定真正与否的标准似乎只剩下所出的立场了。
另外一个例子,发生交通事故后,同样是给出当事人的死因。法医说因为流血过多。律师说因为司机违章行驶,司机说因为转弯处标识不清,反对党说因为警察救援不够及时。所有人都认为自己给出的才是主要原因。可这其中存在客观的判据么?
最后现代所有探讨因果问题的文章中都不得不提到量子力学的成果,因此我也提一下。量子力学体系颠覆了拉普拉斯的结论,即在物理意义上,初值给定,其结果仍然是未知的。个人并不认为量子定律的发现对哲学中的因果关系探讨起到什么样的促进作用。量子力学只是一个理论模型而已,为了近似问题的模型。从逻辑上将,他本身就不具有逻辑上的正确性。因此量子力学不能作为否认因果律存在的证据。量子力学往往作为哲学家们攻击科学的一个蹩脚例子而已,实用上效果并不明显。
上面的论述已经明确了一点,即因果关系可以作为一种事件解释的手段。但因果关系是否具有客观性不得而知。因果律是人意识中关于两个事件中的逻辑联系,但这一联系未必是客观的,至少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因果关系是客观的。因此因果关系作为一种科学对问题的解释方式可能更好些。
传统认为,科学研究包括对现象的描述和解释。而因果关系正是科学的解释手段。那么科学对现象的具体解释是如何进行的呢?
(预告,科学解释的分类)
作者: dogcat@紫丁香















